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将不负重望!帮助您的企业或个人维护合法权益,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使您所委托我们的工作做到您所期望的效果,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委托程序
1、 客户来电咨询
2、 上门洽谈委托
3、 签定合同和拟定讨债方案
4、 支付预付款(有协商决定)
5、 尝还能力分析
6、 上海行天下讨债动执行
我们的承诺:
1.客户只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欠债方答应还钱后,由委托方前去收钱,收到钱后依合同交付我们应得款,我方决不先接触钱!!
二、委托必读
为使您的委托事项做到高效保密,我们将客户接洽、策划、调查操作有机分离。通常由神探调查中心侦探业务调查员电话接单亲自与客户签订协议并收取业务委托调查款,然后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案例情况分配给总公司或分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我们不能与客户亲自会面该如何签订协议呢?
客户拨通24小时咨询热线后调查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与客户亲自会面请在电话中问清楚委派哪位代表与其会面(若因客户不便出面可以选择传真或快件的方式签协议均可)要首先电话确认后方可进行,以免不法分子冒充本公司人员欺骗客户影响公司的声誉。
三、付款方式
业务委托调查款有两种付款方式(转帐和现金):
1.银行转帐:客户如果选择转帐必须将款汇入我公司指定银行
若客户将其款汇入其他银行帐号本公司视为无效汇款,假如我公司负责人委派的代表要求客户将其款汇入他人帐号请拨打负责人直接进行投诉公司将严肃处理。
2.现金付款:
业务委托调查款除负责人有权收取之外,其他委派的代表在代收现金之前请客户与其负责人经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一般情况下业务委托调查在签协议的同时我公司收取全额的60%左右为预付金,剩余部分待任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特殊情况另外协商。
四、投诉与建议
若您对我们的服务不理解,或者有对本公司宣传,策划等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虚心接纳并加以改进!与您合作是我们的荣幸,为您服务是您对本公司的信任。排忧解难,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
西安碑林的源头可追溯至唐代立于帝都长安城务本坊国子监内的《石台孝经》、《开成石经》。唐天祐元年(904年),长安驻守韩建缩建长安城,将原存务本坊国子监内的一部分石经迁至唐尚书省附近的文宣王庙(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后梁开平三年至乾化四年(909年—914年),长安驻守刘鄩接受幕吏尹玉羽建议将其余石经迁至唐尚书省之西隅(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北宋景祐二年(1035年),范雍在唐尚书省西隅附近建立京兆府学;元丰三年(1080年),吕大防将文庙和府学的一部分迁至西安碑林现址;元祐二年(1087),陕西转运副使吕大忠因看到保存在唐尚书省之西隅的石经“地杂民居,其处洼下”,遂将石经及其他唐宋碑刻徙至“府学之北墉”;崇宁二年(1103),虞策知永兴军时将府学彻底迁至“府城之东南隅”即西安碑林现址,并进行了修建和改造。至此,府学、文庙与碑林同在一地,即今西安碑林所在地。金正隆五年(1160年),河中府同知府尹耶律隆和陕西东路转运副使周维甫对碑林进行了修葺。